报告概述
本指导原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制定,旨在明确我国基因治疗药品(GTMPs)的范围与归类。报告系统界定了基因治疗药品的定义,排除了预防用疫苗和化学合成寡核苷酸药物。在此基础上,将基因治疗药品分为非微生物载体类和微生物载体类两大类别,并进一步细分。报告以“物质基础及活性成分”要素为主,综合考虑“生产工艺”、“作用机制”等要素,建立了一套科学、清晰的类别判定原则。该指导原则为药品研发、申报和监管提供了明确的分类框架,有助于规范行业发展,促进创新。
报告的核心结论
基因治疗药品范围明确,不包括预防用疫苗和化学合成寡核苷酸药物。
报告将基因治疗药品界定为借助核酸、病毒或非病毒载体,通过导入外源基因、基因编辑等方式发挥作用的药品,同时明确排除预防用疫苗和化学合成寡核苷酸药物,使范围更加聚焦。
基因治疗药品分为非微生物载体类和微生物载体类两大类别。
非微生物载体类包括核酸类(如质粒DNA、mRNA)和核酸蛋白复合物类(如CRISPR-Cas系统);微生物载体类包括病毒载体类(如AAV、慢病毒)和非病毒微生物载体类(如沙门氏菌载体)。
划分原则以物质基础及活性成分为主,结合生产工艺和作用机制。
报告强调应根据活性成分是否独立、是否由载体递送以及载体类型(微生物或非微生物)进行归类,同时考虑生产工艺(如生物技术制备)和作用机制(如基因序列改变、表达调控)。
溶瘤病毒和溶瘤菌类药品归为微生物载体类基因治疗药品。
报告明确,携带外源目的基因发挥溶瘤作用的溶瘤病毒或溶瘤菌,其病毒/菌体同时作为活性成分和递送载体,协同溶瘤,因此归入微生物载体类GTMPs。
本指导原则不影响现行药品注册分类,并鼓励对复杂情形进行沟通。
报告指出,该归类指导原则不与现行注册分类冲突,对于新技术或复杂情形,研发者可与审评机构沟通确定类别归属,体现了监管灵活性。
报告回答的关键问题
基因治疗药品包括哪些类型?
报告将基因治疗药品分为非微生物载体类和微生物载体类。非微生物载体类进一步分为核酸类药品(如质粒DNA、mRNA)和核酸蛋白复合物类药品(如TALEN、CRISPR-Cas系统);微生物载体类分为病毒载体类(如AAV载体、慢病毒载体)和非病毒微生物载体类(如沙门氏菌载体)。
如何对基因治疗药品进行归类?
归类以物质基础及活性成分为首要要素,同时综合考虑生产工艺和作用机制。例如,活性成分由核酸独立组成且装载于非微生物载体的,属于非微生物载体类;由微生物载体携带核酸的,属于微生物载体类。对于溶瘤病毒类,其病毒同时作为活性成分和载体,归为微生物载体类。
溶瘤病毒是否属于基因治疗药品?
是的。报告明确,携带外源目的基因发挥溶瘤作用的溶瘤病毒,由于病毒组分不仅作为活性成分,也作为递送载体介导外源基因导入和表达,协同发挥溶瘤作用,因此归属于微生物载体类基因治疗药品(GTMPs)。
in vivo CAR-T属于哪类基因治疗药品?
in vivo CAR-T类药品由递送载体(如病毒载体、LNP)递送核酸序列,在体内产生嵌合抗原受体细胞发挥功能。报告将其归属于基因治疗药品(GTMPs),但未明确细分到具体小类,需根据递送载体类型判定,通常为微生物载体类或非微生物载体类。
完整报告包含什么
- 完整的前言部分,阐述基因治疗药品领域发展背景及明确范围与归类的必要性。
- 基因治疗药品的详细定义,包括借核酸、病毒/非病毒载体导入外源基因序列、基因编辑等,并明确排除预防用疫苗和化学合成寡核苷酸药物。
- 非微生物载体类基因治疗药品的具体分类和举例,涵盖核酸类(如质粒DNA、mRNA)和核酸蛋白复合物类(如TALEN、CRISPR-Cas)。
- 微生物载体类基因治疗药品的详细分类,包括病毒载体类(如AAV、慢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和非病毒微生物载体类(如沙门氏菌载体、李斯特菌载体)。
- 物质基础及活性成分的详细划分原则,说明不同类型活性成分如何决定归类,包括LNP、VLP、EV等载体装载情况。
- 生产工艺方面的判定标准,如发酵制备的质粒DNA、体外转录mRNA等生物技术产品纳入GTMPs范围。
- 作用机制综述,涵盖基因序列改变、基因表达调控、微环境调节、肿瘤新生抗原表达等多种机制,并附具体例举。
- 其他特殊情形的归类说明,包括in vivo CAR-T、无核细胞载体药品、新生抗原类药品等。
- 丰富的参考文献列表,来自WHO、EMA、FDA、ICH、CDE等国内外权威机构的指导原则和法规。
本页内容由川海智库整理,用于帮助读者快速了解报告主题、核心观点和主要内容。由于报告量大、人工能力有限,部分观点、数据、统计口径或表述可能存在偏差,具体内容请以完整报告原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