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概述

《成都市智能建造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协同导则(2025版)》是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的技术规范文件,用于指导成都市房建类智能建造项目BIM数据的收集、存储、管理和使用。导则共分为六个章节,系统规定了BIM数据协同的基本原则、管理机制、协同方案、数据要求和安全要求,并附有项目实施方案样例、协同平台架构图和模型几何非几何信息精度要求。导则明确提出“一模到底”的协同目标,强调通过统一的数据标准和协同平台,实现工程数据跨阶段、跨平台、跨应用主体的无损传递,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维单位等各方提供了可操作的技术依据和管理框架,有助于推动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转型。

报告的核心结论

智能建造项目宜采用两阶段或全过程协同管理模式,不宜分阶段管理。

导则明确,智能建造项目宜采用以EPC总承包为主体的两阶段协同管理模式或以全过程咨询方为主体的全过程协同管理模式。分阶段管理容易导致数据标准不一致和传递断裂,因此若不可避免分阶段,建设单位应组织好各阶段交付并保障管理主体之间数据标准一致。这一模式选择直接影响BIM数据在全生命期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BIM数据协同遵循管理职责统一、数据集成共享、数据更新与工程同步三项原则。

导则在总则中提出协同原则:管理职责和流程统一,数据集成和共享,数据更新与工程项目同步。这些原则要求工程各参与方在统一的协同框架下工作,确保BIM数据随工程进展实时更新,并通过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全产业链提质增效。

项目BIM数据管理分为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运维三个阶段,并强调“一模到底”。

导则将BIM数据管理划分为三个阶段,要求勘察设计阶段模型与二维图纸同步,生产施工阶段按导则执行数据协同,运维阶段宜构建BIM+IoT的数字孪生体并预留CIM接口。“一模到底”指在全生命周期中基于统一BIM数据进行信息传递,保证数据连续性和一致性。

BIM数据协同平台宜采用云服务与轻量化渲染,并预留政府系统和CIM接口。

导则要求BIM管理者采用统一的协同平台,平台宜具备轻量化渲染功能,支持WEB端和移动端浏览;架构上采用模块化、松耦合设计,便于嵌入或调用;同时应具备对接智慧工地等政府管理系统的接口,并预留成都市CIM接口,为未来城市级数据共享奠定基础。

BIM数据安全坚持“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可控可计量”原则。

导则明确规定工程BIM数据归属与二维图纸一致,各参与方依法行使数据权益,在数据处理中采用“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可控可计量”原则,同时落实“谁收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并要求加强备份和应急恢复,保障数据安全。

报告回答的关键问题

什么是BIM数据协同?

根据导则,BIM数据协同指工程项目建设的不同参与主体基于BIM进行数据共享,采用模型及其关联的图档、文件进行沟通、处理和反馈,达到工程数据无损传递、集成应用、数据价值最大化的目的。它强调跨阶段、跨平台、跨应用主体的数据贯通,是智能建造项目实现“一模到底”的关键机制。

成都市智能建造项目BIM数据管理分哪些阶段?

导则将BIM数据管理分为勘察设计阶段、生产施工阶段和运维阶段。勘察设计阶段由全过程咨询方或主体设计院负责,模型与二维图纸同步;生产施工阶段由全过程咨询方、EPC联合单位或施工总包方负责;运维阶段由运维方负责,并宜预留与成都市CIM的数据接口。各阶段交付需保障数据标准一致。

BIM数据协同管理实施方案应包含哪些内容?

导则要求BIM管理者事先制定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协同管理的范围和阶段、组织架构、管理和应用内容、各子分项交付计划、交付标准与流程、数据共享规则、协作工具及软硬件配置标准、信息安全要求等。附录A给出了详细样例,涵盖项目概况、目标、组织架构、应用成果清单、软件版本、成果管理和交付流程等。

如何保障BIM数据安全?

导则第六章节明确了数据安全要求。工程BIM数据归属与二维图纸一致,各参与方采用“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可控可计量”原则处理数据;坚持“谁收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原则;BIM管理者需分类保密、培训人员、定期备份并建立应急恢复计划,确保数据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行为留痕。

完整报告包含什么

  • 总则与编制依据:明确导则制定的法规依据,包括住建部、四川省和成都市相关文件,目标是为实现工程建设全生命期数据贯通、打破信息孤岛,逐步构建以BIM数据标准为基础的工程项目数据标准。适用范围为成都市房建类智能建造项目BIM的收、存、管、用,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并强调协同原则和合规要求。
  • 术语和缩略语:集中定义了BIM数据、BIM数据协同、BIM交付物、BIM管理者、一模到底等核心术语,以及IFC、CIM、IoT等缩略语的完整含义。通过统一术语解释,帮助不同参与方在数据协同过程中准确理解和使用标准,避免因概念歧义导致的数据传递问题。
  • 基本规定:规定BIM数据协同的管理机制,明确由同一管理主体全过程统一管理,提倡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等创新模式。同时划分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运维三个阶段,对各阶段的管理主体和交付要求作出规定,并给出数据标准、版本管理和数据扩展要求,强调智能建造项目宜采用两阶段或全过程协同管理模式。
  • 数据协同管理:详细规定组织实施中的建设单位、BIM管理者、参建方职责,协同方案应包含的内容,以及基础项、提高项和创新项三类BIM应用内容,包括模型会审、设计管理、技术交底、二次深化设计、进度质量安全管理、成本管理、构件生产运输深化、竣工模型和运维模型交付等,为项目实操提供全面指导。
  • 项目BIM协同管理平台:说明协同平台的基本功能、云端轻量化、架构设计和数据接口要求,包括平台应支持WEB端和移动端浏览、模块化松耦合设计、对接智慧工地等政府管理系统及预留CIM接口,以及版本化管理和分级存储策略,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 数据要求:覆盖文件命名、版本、存储、备份和权限,模型的数据格式、精度、单位、坐标和拆分审核,以及构件的命名、编码、属性、材质和标识等具体要求,确保BIM数据规范化和可追溯,为各参建方提供统一的数据交付标准。
  • 数据安全与隐私:明确数据归属和权益、保密原则、安全责任、团队培训和应急恢复机制,强调“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可控可计量”和“谁收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等原则,保障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
  • 附录A:项目BIM数据协同管理实施方案样例:提供一个完整的实施案例,包含项目概况、目标、组织架构、协同应用成果清单、BIM软件统一版本、成果管理、交付流程和交付计划安排,可直接作为参考模板,帮助项目团队快速制定符合导则的实施方案。
  • 附录B:BIM数据协同平台架构图:以图示形式展示协同平台的分层架构和技术组件,帮助读者直观理解平台的组成和层级关系,为搭建或选型协同平台提供参考依据。
  • 附录C:BIM模型几何、非几何信息要求:以表格形式列出施工阶段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总图和景观、施工措施等各类构件的模型精度和非几何信息要求,明确了不同构件类别需要表达或宜表达的内容,用于指导建模与交付的精细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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